【獎助學金】115學年度第一學期-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

一、新北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獎勵及激勵新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本要點之學業優秀獎學金或升學獎學金(以下簡稱本獎學金)之申請 資格如下:

(一)具原住民身分,並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 學學生。

(二)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。

(三)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。

三、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二次,自本府教育局(以下簡稱本局)函知各校 之申請日起十五日內,由學校向本局提出申請,逾期概不受理。

四、升學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:

(一)考取大專院校者,考取當年度發給五千元。 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,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。

五、申請本獎學金之應備文件如下:

(一)升學獎學金:申請書及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。 前項第一款之低收入戶證明,應為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