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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原住民學生活動補助要點

 

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提升學生對台灣原住民族文化認識與學習之需要,鼓勵學生或學生社團舉辦與其屬性相關之各項活動,促進台灣原住民文化傳承及發展。

  • 補助對象:本校在學學生或凡本校核准成立之學生社團,得申請經費補助。
  • 經費補助原則:
    • 申請補助時間與程序:應於活動日前一個月以前(須於12/10以前辦理完畢,並不得跨年度執行活動)檢具活動申請表活動企畫書(含活動經費預算編列)向本中心提出申請,晚於規定時間申請者,不予補助。
    •  受補助活動舉辦時間:每年度計畫執行時間,除配合學校重大活動外,其餘活動請於十二月十日前辦理完畢(並於兩週內完成核銷),以符合會計年度核銷期程;另外,活動辦理時間不得跨年度執行
    • 審查機制:本中心接獲申請後,由中心主任和各組組長組成審查小組,決定補助額度。
    • 申請活動須與原住民文化事務相關,活動項目以下:
    1. 暑假出隊至原鄉部落服務
    2. 舉辦原住民音樂會
    3. 原住民紀錄片影展座談
    4. 部落電影觀賞活動
    5. 原鄉部落參訪
    6. 部落田野/文史/傳統領域調查
    7. 原住民傳統文化/技藝工作坊
    8. 原住民學生交流活動
    9. 原住民族學術演講/研討會
    10. 展覽或成果展活動
    11. 其它
    • 補助限制:比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。
    • 事前申請,事後核銷請款 
  • 報帳請款:
    • 報帳期限:
    1. 獲得補助之社團必須在活動後兩星期內(含例假日),完成「活動成果報告書(內容需含經費總支出明細表)」及檢附「活動照片6張」(含書面及電子檔),憑發票或收據,向本中心報帳,經過會計出納手續核定後另通知領款。
    2. 會計年度末之報帳期限將配合學校的結帳期限另行公告。
    3. 若逾期未完成報帳程序,則視同放棄取消該次補助經費。
    • 報帳需知
    1. 符合規定的發票或收據判斷標準:
      • 收銀機開立電子式發票記得填上暨大的統一編號: 01014220。
      • 廠商之店章、店名及地址要清晰,發票的店章中必須有廠商統一編號、店名地址及負責人姓名;收據的店章中若無統一編號者,請廠商於店章下方填寫統一編號,收據須加蓋負責人之私章。
      • 抬頭買受人:請寫「國立暨南國際大學」。勿寫「暨南大學」或「暨南國際大學**社」。
      • 收據所載品名、數量、單價及總價需填寫清楚,最下面的總計須以國字大寫填寫,國字大寫範例:壹、貳、參、肆、伍、陸、柒、捌、玖、拾。如有塗改,塗改處必須加負責人印章。
      • 支出品名項目應填寫明確。發票上註明購買內容或附一張購物明細單,並於發票上加蓋報帳人之私章或親自簽名。收據勿模糊填寫如「文具一批」等字眼。
      • 如廠商無發票或無公司統一編號者,仍得以收據報支,惟應按印花稅法規定於收據後方貼足印花稅。
    2. 單價1萬元(含)以上,不得自行代墊給廠商,須向廠商拿估價單繳至原民中心,並由原民中心完成請購單流程後,得以購買,另需向廠商拿匯款指定帳戶同意書回學校報帳,經學校出納作業匯款予廠商。
    3. 儘量以發票報帳,無法取得統一發票,得以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領據代之。
  • 如對經費核銷及憑證有疑義者,請於活動前或核銷前先洽本中心(電話分機3715),避免經費無法核銷。
  • 若有以上要點內容未列入之情形,則比照其他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相關規範依據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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