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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助學金】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「生活津貼」補助開始報名啦!

一、桃園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獎勵本市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,促進族語傳承並培 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,特訂定本要點 。

二、 本要點獎助項目如下:

1、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。

2、 生活津貼。

3、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。 

 

三、 本要點申請人資格如下:

1、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: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。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 生、各級學校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專班、進修補習學校、遠距教 學、學分班、在職進修班、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。

2、生活津貼: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 校及公私立高中(職)原住民族學生,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 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。 

3、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: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,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 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,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 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。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、推廣進修班、建教班、在職 專班、進修補習學校、遠距教學、學分班、在職進修班、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。

 

四、 第三點第二款所稱家庭總收入,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定計算之;所稱全家人口,其範圍如下:

1、申請人。

2、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。

3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。

4、前三款以外,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。

 

五、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生活津貼:

1、高中(職)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。

2、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。

 

六、申請生活津貼需要準備的!!!

1、 申請表及申請附表。

2、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)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。

3、 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。(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,與申請人不同戶籍,應一併檢附)

4、 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,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,擇一檢附。

5、 領據。

6、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。

 

七、申請生活津貼須注意的事項:

1、申請人如有休學、退學、戶籍遷出或喪失補助資格者,應主動告知本府,並繳還補助款。

2、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。

3、申請獎勵或補助所應檢具文件不完備者,本府應通知申請人或其就讀學校限期補正,逾期未補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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